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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 422100/2015-010466 公开责任部门
公开日期 2015-06-29 服务对象
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
信息有效性 长期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
主题词

邵阳县地方税务局审核转报类事项清单(共3项)

序号

职权名称

类  别

实施依据

实施主体

备  注

1

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

行政许可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,缴纳或者解缴税款。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,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批准,可以延期缴纳税款,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。

县地税局

 

2

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,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

行政检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条  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: (六)经县以上税务局(分局)局长批准,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,查询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。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,经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以上税务局(分局)局长批准,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。  

县地税局

 

3

账簿、记账凭证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

其他权力

第八十六条 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(一)项职权时,有特殊情况的,经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,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、记账凭证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,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。

县地税局

 

【录入人:罗彬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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